涵盖电子器件、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开发等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工程管理软件等。
涉及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研发、医药制造、药物研发、生物技术应用等,提供创新的医疗解决方案和产品。
包括航空航天器的设计、制造、测试和维护技术,以及相关的航天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着重研发和应用新型材料,如纳米材料、功能材料、高性能材料等,为各行业提供更先进、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材料解决方案。
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这些服务利用高新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开发和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转型和可持续能源的发展。
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包括清洁能源、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等,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涵盖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的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自动化设备等,提升制造业的效率和质量。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指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2)技术服务收入。指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包括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
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2)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部门入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1)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斗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7号)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政策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政策内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即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43号)
政策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认证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融资估值会增加:并且很多银行都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利率贷款产品,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
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缩短落户时间,提高企业竞争力。
不是,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先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用户登录-服务事项-按类别-科技创新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完成国网注册后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填报。
注: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总分100分,其中60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情况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提前完成。当年授权的证书在知识产权情况评分时不得分,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则中,知识产权分值为30分,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提前规划布局: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实施进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工作。
(2)注重关联体现:申请的知识产权应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在名称及内容上具备关联性,并充分体现出核心技术要点。
(3)注重申报进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应根据研发进度及时申报,专利请勿非正常申报,软著请勿集中申报,建议根据项目进度分摊到各季度按需申报。
(1)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或者盲目将占比提高很多;
(3)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最好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1、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2、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1)提前归集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确定好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避免费用归集不合理化,质疑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影响高企申报结果,并同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工作,如: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相关凭证。
(2)研发费用项目布局:以企业行业领域为准,合理化分配研发费用项目,如: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6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20%以内,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如:制造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4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40%以上,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
1、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和知识产权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知识产权以外,建议以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客户的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报告等来佐证;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20)。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若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是要求前3年每年研发费都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还是3年研发费总和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总和的5%就行?
不可以,申报当年申请并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佐证材料用于当年的高企申报。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有两个权属人时,该知识产权可否同时用于这两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形成的产品可提供下列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等;新产品销售证明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不可以,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即转化数必须≤有效知识产权数。
不是,15个知识产权的说法源于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评分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这一指标里,如果企业近三年有15个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达满分档的要求。若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分可以达到70分以上,无论有几个知识产权,都可申报高企。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2《知识产权表》中,知识产权在之前申报中已经使用,这次能否继续使用?
1)在之前高企认定中已使用的II类知识产权是不能继续使用,但作为二次成果转化,可以列入NIP。
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必须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才能申报?研发费用是以汇算清缴还是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为准?
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必须要做加计扣除,但是希望企业尽量去申报加计扣除。以汇算清缴的数据为准,审计报告是国家要求出具的申报材料之一。
高企申报书中,如“税金”和“应交所得税”这些数据,是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填写还是根据汇算清缴的数据填写?
产学研合作一定是要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并附上经济来往的凭证(发票或收据等,注意时间问题),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工作指引》中对高新收入的规定:上一年度的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现企业名称已变更,申报系统内知识产权均显示原企业名称,是否需要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名称变更?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内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怎么填?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中,表9《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情况补充表》内的”经营情况总产值”是指什么?
经营情况总产值:属于制造类企业,工业生产型企业才会有总产值,没有可不填。
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为企业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所开具的发票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是和第三方签的?
审计机构开具的发票抬头和合同委托方名称应是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Kaiyun网站Kaiyun网站